2022年11月21日
第09版:报缝

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李江: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亿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郝永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亿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郝永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润梅: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亿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润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丁贺友: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亿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丁贺友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菊鱼:

本院受理原告唐彦兵诉你与被告(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行、第三人(被执行人)邯郸市鑫隆木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被执行人)王常根为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27民初11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钱红娟、朱云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支行诉被告钱红娟、朱云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周增宅、程玉兰、周聪硕、周聪超:

陈静雯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履行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日,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高邑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崔召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1244,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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