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苗文金)日前,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涉县大队开发区中队在龙井大街与井元街交叉口开展统一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江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其无法出示驾驶证。随后,民警将江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数值为118.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核查,民警发现早在2015年江某就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不料,其不知悔改,再次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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