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8日
第05版:报缝

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刘娟与邢格源、董聚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0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月11日上午10时止,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邢格源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岭路31号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B1-3号商住楼2-1502号不动产(证号:530067620)。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金鹰: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诉金鹰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锁刚:

本院受理原告王亚芬诉你(2022)冀0183民初4820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83民初4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许涵:

本院受理原告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定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国山:

本院受理原告窦立军诉孙国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冀0821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费410.00元,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廖武涛:

本院受理原告承德县金华石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821民初32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承德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耿建兵不慎将工作证丢失,警号为01212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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