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9日
第01版:一版

反对家庭暴力 维护家庭和睦

——《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解读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段美

11月29日,《河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进一步明晰了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的职责,细化预防、处置和救助措施,体现了实践性、创新性和河北特色。

《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和子女成长的不幸,还极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及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

2004年,《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制定颁布,成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从国家层面为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提供了法治遵循。随着上位法的颁布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原有条例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部门责任、处置措施、维权途径等规定,与上位法存在一定不一致情形;工作中各方面职责不够明确、多部门合作机制不够畅通,预防、处置及救助机制制度不够健全,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反家庭暴力工作需要。

同时,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我省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反家庭暴力机制建设和司法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和经验,也需要在地方立法中予以体现。因此,通过对条例全面修订使我省反家庭暴力方面法规有效与上位法规定相衔接,及时将我省在推进反家庭暴力机制建设和司法实践方面取得的成果法治化,十分必要。

《条例》突出教育在预防家庭暴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条例》明确了各级机关、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预防反家庭暴力的职责;突出教育在预防家庭暴力方面的重要作用,规定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开展反家庭暴力的警示教育活动,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履行反家庭暴力职责,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学生、幼儿身心特点,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条例》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抵制家庭暴力,符合见义勇为确认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保障。

《条例》进一步补充完善家庭暴力强制报告的情形

《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投诉和求助后所应当采取的措施,力争早发现、早干预、早报告。考虑到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群体遭受家暴时更需外界帮助,《条例》明确了特殊保护的原则,进一步补充完善家庭暴力强制报告的情形,将老年人、残疾人、(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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