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为规范防疫药品及涉疫物资价格和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发出公告,敦促相关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
公告指出,严禁扰乱市场秩序,生产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合法经营。严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哄抬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价格欺诈,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价格歧视,经营者不得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公告要求,严禁仿冒混淆,经营者应当合规经营,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防疫物资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联系,不得向大企业、名优药品借“势”和“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攀附他人商业标识。严禁虚假宣传,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商业诋毁,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
公告指出,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如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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