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5日
第04版:法治河北

促进依法行政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我省加强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何涛)“在全国率先印发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建立合法性审核工作定期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制度”……我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工作程序,初步形成了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保障了审核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为加强对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顶层设计,我省在全国率先印发意见,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并配套制定相关规程,及时有效解决“谁来审”“审什么”“怎么审”等问题。

为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省政府将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为明确审核范围,我省修订《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河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等制度文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我省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审核机构对已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工作台账,基本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

作为合法性审核的主责部门,省司法厅提出审核审查要把好“七关”(即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体例关、内容关、程序关、要件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完整性等进行全方面审核。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门法制机构建立了合法性审核工作定期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并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省各级各部门普遍建立了审核工作台账,切实做到有据可查、全程可溯。

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部门和单位未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相关要求的问题,省司法厅及时采取制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纠正,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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