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涞源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辛某某在原告某公司APP平台上签订了个人借款额度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了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本金1万元以及借款期限等详细规定,但到期后,被告一直未向原告还款。在案件执行中,执行干警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辛某某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足够偿还原告的借款。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希望其积极履行,但对方依旧拒不配合,遂将借款全部强制划拨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韩小国 杨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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