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
第04版:法苑聚焦

离婚协议未履行 引发诉讼 家事法官巧调解 案结事了

河北法制报讯 (陈立珍)近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通过细心的调解工作,促使由离婚诉讼引起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和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同时以调解结案。

王某(男)与李某(女)原系夫妻,双方在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男孩王小某由王某抚养,抚养费由王某自理。双方居住房产归李某,李某给付王某14万元。离婚后,双方又共同生活了两个月,因孩子抚养、财产处理发生矛盾,王某起诉要求李某按照离婚协议支付14万元;因孩子一直跟随李某生活,李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王某承担抚养费。

一个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一个案由是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但矛盾根源在于离婚协议未实际履行。对于协议离婚后发生纠纷的案件,家事法官清楚,诉状上书写的内容只是双方争议的一部分,查清事实、找准焦点才是审理案件的关键。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到,王某上班时间长,照顾孩子有实际困难,孩子一直跟随母亲李某生活,而李某收入不高,所以没有及时给付王某款项。

双方矛盾积怨很深,且有抵触情绪,不接受调解劝说。家事法官不厌其烦地分别做工作,慢慢渗透。有离婚协议,两个案子走程序出判决没有难度,但是细心的家事法官还是发现双方对孩子抚养的顾虑较多,经征求孩子意见,孩子愿意跟随母亲生活。随后,家事法官从孩子角度出发,背对背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希望双方尽最大可能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经过家事法官的不懈努力,王某做出让步,李某也做出让步,孩子由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自理,李某一次性支付王某10万元,两个案子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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