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马辉)近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个体工商户讨回1.6万余元种子款。
原来,2017年5月,被执行人冯某在申请执行人张某处购买了白萝卜种子,冯某给张某写了拿货条子。2019年6月,冯某又在张某处购买种子并写下欠条,共计16300元。
因冯某迟迟不给付欠款,张某多次讨要无果后,于今年8月,将冯某诉至尚义法院。经法院判决,冯某向张某履行给付对价款义务。判决生效后,冯某未履行生效判决,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尽快帮助张某拿回被欠种子款项,执行干警迅速调查冯某财产线索、联系电话、准确住址。在张某的积极配合下,执行干警拨通了冯某的电话,耐心细致地与冯某进行沟通交流,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的严重后果,希望其能够抓紧履行法定义务。冯某在听到执行干警的劝诫和警告后,当即表示会尽快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近日,冯某联系执行法官,主动到法院履行了给付对价款义务,执行法官当即联系张某领取了种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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