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平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河北某工程公司申请执行广西贺州市某大理石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广西贺州市某大理石厂拒不返还申请人货物,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将货物返还。但货物存放在偏远山区,交通不方便,执行法官历经一天的舟车劳顿,才到达目的地。后又抓紧执行,2天后,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孟翔 刘云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