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冯某通过短信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冯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并缴纳购房款37万余元,因故解除购房合同后,冯某多次找到房地产公司讨要购房款无果,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向冯某返还购房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汇入银行存款38万余元,遂第一时间对该笔款项进行了司法冻结,并依法扣划,顺利为申请人追索购房款37万余元。
赵志鹏 胡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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