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何佳星)12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22年唐山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被告人杨某新、杨某辉未经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私自清洗废塑料,在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通过地表渗坑向环境中排放污染废水,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刑罚;被告人冯某借废弃矿山治理的名义,未按施工设计要求,对玉田县某处山体进行开采,并将石料私自出售,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判处刑罚,收缴违法所得;时任唐山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肖某指使公司员工赵某,将公司电泳涂装线产生的废水不经过防污设备处理,使用水泵、消防水带直接排入公司院外的储水池里,后排入污水管网,经河北某水务有限公司排入附近河道,排放废水约260余吨,被告单位唐山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肖某、赵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刑罚。
另一案例中,被告人齐某经营遵化市一处采石场,雇用被告人王某负责采石场的生产,雇用被告人孟某负责采买等工作。2016年9月,该采石场经申请获批后进行滑坡治理,后在滑坡治理工程范围外开采建筑用白云岩。唐山市矿山资源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巡查中发现该采石场涉嫌非法盗采。2021年4月,遵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扣押了4台挖掘机、4台装载机、6辆货车。经河北冀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估算,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该采石场超深开采建筑用白云岩28.36万立方米;采矿权外、滑坡治理区内开采建筑用白云岩248.53万立方米;滑坡治理区外开采建筑用白云岩38.64万立方米。经鉴定,该采石场非法开采建筑用白云岩区域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09404573.38元。法院判决,被告人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孟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重型货车6辆、装载机4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限被告人齐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9404573.38元及鉴定费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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