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吕晓彬)“感谢你们通过微信办案使案件得以执行,避免了我们跑数千里路,你们真是为民着想的好法官!”近日,当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志强通过微信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后,居住在内蒙古的申请人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特地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2018年前后,原告某实业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建设公司签订了某高速公路项目井陉段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原告按约完工后,被告尚欠162万余元工程款未支付,为此引起诉讼。井陉法院主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分3期支付原告工程款162万余元及10万元违约金。然而,被告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井陉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志强考虑到,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工程款偿还不了,就会有许多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于是千方百计开展执行工作。王志强首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发现并顺利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万元。同时,王志强仔细阅卷发现,申请执行人在内蒙古,被执行人在江西,双方距离井陉路途遥远,来法院一趟既花路费又费时间,会加大执行成本,为了尽快办结此案,决定启用线上执行模式。王志强给当事双方分别打电话加上微信好友,通过邮寄和微信方式送达相关执行文书,而后耐心给双方做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中,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表示,这几年企业不景气,一次性给付工程款确有困难,除法院扣划的银行存款外,剩余工程款先行给付50万元,余款100万元分期付清。王志强又通过微信与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协商,其代理人认可了被执行人的意见,考虑企业实际状况,放弃索要违约金10万元。至此,当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志强通过微信将协议发送给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进行签字确认。
日前,被执行人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部分执行款,双方当事人对法官通过微信方式办案给予高度评价,案件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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