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韩利强: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31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彦伟:
本院受理原告王风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31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道龙:
本院在执行河北聚诚塑胶有限公司与王道龙、腾秀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1)冀0184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3月10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84执4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及(2022)冀0184执440号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将视情节轻重,对你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校:
本院在执行侯立鹏与王建校、高立军、毛增岭、王兰兰、河北优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2020)冀0184民初39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5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84执7-1号罚款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新乐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吕哲哲:
本院受理王连卿诉你、柳素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5民终4969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邢台市中级法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娄宏伟:
本院受理原告赵树国与你、智万财、何继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821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爱民:
本院受理上诉人秦伟华与被上诉人武安市盈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河北万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陈爱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4民终50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