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平县人民法院用心调解,圆满执结一起涉民生工伤赔偿案件。
申请人张某某在给被执行人河北某建设公司工作期间受伤,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各项费用共计203786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了解到被执行人因涉多起执行案件,无法足额给付申请人。执行干警抓住契机继续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180000元”的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
孟翔 刘云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