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5日
第03版: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水湖阁:

本院受理原告吴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马明亚(130106197407181531)、张明华(130105197512281589):

本院受理的浙江沃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马明亚、张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冀0105执1930号。本院查封了马明亚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378号赵二街花苑1号楼1单元2403号房屋,现案外人周艳晓依法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我院依法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高晓权(130121198204292811)、闫小兆(130121198109282623):

本院受理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执行高晓权、闫小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刘迎科依法提出申请变更该案申请执行人为刘迎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路军国:

关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新街支行申请,我院拟委托相关机构对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93号374号不动产予以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联系电话:0311-66879624)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魏明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冀0105民初504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詹初松、黄海斌: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硕龙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詹初松、黄海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河北硕龙商贸有限公司就(2021)冀0105民初1292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青华、李建国、张茹:

我院受理申请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合作支行与被执行人张青华、张茹、李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张青华、张茹、李建国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拍卖:张青华位于桥西区水产西街16号2-1-202(证号:435009051);李建国名下位于桥东区庄窠小区1-1-501号(证号:43500905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述房产依法询价,询价结果:张青华13180元/㎡,总价907800元;李建国11500元/㎡,总价87078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通知你们上述询价结果,如果对询价有异议,请你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视为认可询价结果,我院将根据该结果对上述房产依法拍卖。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杜金风、赵洪涛、袁晶:

本院受理的胡桥申请执行杜金风、赵洪涛、袁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向你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执31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告知书、执行裁定书、石家庄市长安区税务局出具的房产价格询价复函以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胡桥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债权转让协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据石家庄市长安区税务局出具的房产价格询价复函的结果,依法对杜金风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东区栗中街1号礼域尚城2-2-1205房产及仓储进行网络公开拍卖。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崔林、吕艳辉:

关于谢浩与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谢浩申请,我院拟委托相关机构对你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大街386号联邦东方明珠花园1-7-2603不动产予以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石家庄市植物园街33号普天大厦,联系电话:0311-66879624)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香从(132322196307272565)、周建忠(130103196112200017)、

王宏建(130105197110010719)、张富国(132322196210092533)、石家庄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58188114):

本院受理的刘树田申请执行张香从、周建忠、王宏建、张富国、石家庄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郎义平对该执行案件的执行异议要求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10时至2023年1月13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一位于秦皇岛市富康佳园10-6-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69.89平方米。起拍价:50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4000元及其倍数。拍卖二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61号阳光大厦15楼A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80.73平方米。起拍价:1120000元,保证金:120000元,加价幅度:4000元及其倍数。拍卖三位于秦皇岛市兴龙尚府(青馨二区)18-2-201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72.45平方米。起拍价:128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加价幅度:4000元及其倍数。拍卖四位于秦皇岛市建树里24-2-2号不动产,建筑面积146.5平方米。起拍价:96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加价幅度:4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311-66758112,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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