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黄文革:
本院受理廖立水诉你与平山县美丽乡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廖立水就(2022)冀0131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何峰、单振民:
本院受理上诉人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刘少伟及你二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86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娜:
本院受理原告刘士龙与被告牛新辉、王辉、王娜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4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刘士龙的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士龙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农信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平与被告河北农信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农信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平经济补偿金12062.08元;二、驳回原告张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平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贝铂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英宏建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任月娥、王洪波: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南新区支行诉被告河北贝铂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英宏建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任月娥、王洪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月娥、任朝峰、邯郸市久捷新兴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冀南新区支行诉被告任月娥、任朝峰、邯郸市久捷新兴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朱重阳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52824,特此声明。
白喜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71565,特此声明。
曹亮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33133,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