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萌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1130100336282208Y)、矫义鹏(210283199312027619)、杨祥晶(230183199304260726)、张鹏(23082219910419087X)、逄健敏(370284198008281811)、丁一(412826199002051415):
本院受理的范迪申请执行河北萌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案号为(2019)冀0105执2520号。现范迪依法向本院申请追加矫义鹏、杨祥晶、张鹏、逄健敏、丁一为本案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郑元锁、陈丽星、陈燕玉、陈心凌、陈泓宇:
本院受理原告杨迎珍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6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涂星章、肖文金:
本院受理原告孙银国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6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崔晓贺、李明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崔晓贺、李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高国锋、石家庄卓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高国锋、石家庄卓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晓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黄可玉、河北运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柴梨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黄可玉、河北运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柴梨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王欣茹、刘晓威、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22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雪朋、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刘雪朋、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915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波、赵永利、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李波、赵永利、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48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建东、耿现恩、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冯建东、耿现恩、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715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志乐、李玲环、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石志乐、李玲环、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7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208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封增其、张建素、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86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冯立中、刘兰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冯立中、刘兰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改欣: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张杰辉、张改欣、河北三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会龙、孟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李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强立、李素娟、李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闫占慈、赵广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马志云、辛集市佳盟服饰有限公司、闫占慈、赵广军、郑顺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安书麟、河北陆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淑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安书麟、河北陆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淑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刘亚飞、石家庄慕月家具销售有限公司、郭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刘亚飞、石家庄慕月家具销售有限公司、郭丽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素芳、赞皇县兴康果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张素芳、赞皇县兴康果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杨晓红、杨学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杨晓红、杨学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刘胜杰、徐树廷、曹红红、石家庄宏磷复混肥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徐小青、刘胜杰、徐树廷、曹红红、石家庄宏磷复混肥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闫汉志、徐桂芬、闫彩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闫汉志、徐桂芬、闫彩娟、赵世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崔萍、周益民、田丽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崔萍、田跃辉、周益民、田丽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张新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李运涛、郑燕香、张新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杨珍棉、杨英辉、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杨珍棉、杨英辉、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伟、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刘冬、张伟、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57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彦会、张朋密、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张彦会、张朋密、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24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辉军、靳省芳、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李辉军、靳省芳、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41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富强、安海燕、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张富强、安海燕、石家庄游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6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9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