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李书强、石家庄轩东商贸有限公司、李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李书强、石家庄轩东商贸有限公司、李文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翠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郝明杰、李翠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董翠平、董兵伟、石家庄兴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董翠平、董兵伟、石家庄兴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建平、吴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李建平、吴刚、石家庄地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郑建忠、郑树梅、杜庆国、赞皇县恒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郑建忠、郑树梅、杜庆国、赞皇县恒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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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杨胜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王红玲、高赞、赞皇冀能经贸有限公司、焦俊义、杨胜菊、王京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潘卫兵: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被告潘卫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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