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岩)收取货款后未交回公司,而是用于个人在网络直播平台充值消费,武邑县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近日,刘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刘某某系武邑县一家面粉加工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向客户推销面粉,每月工资5000元。刘某某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为公司拓展了不少客户,很快取得了公司的信任,公司授权其可以代为收取面粉款。
2022年7月,刘某某沉迷于一款网络直播,不停打赏主播得到了极大的虚荣心满足,但很快便入不敷出,自己的工资和积蓄都被挥霍一空。为了维持自己在网络中的“土豪”形象,刘某某将主意打到了公司的货款上。此后,刘某某将收取的货款不再交回公司,而是谎称客户尚未回款。时间一长,公司多次联系刘某某向客户催款,其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为躲避公司追索,甚至关闭手机,逃往外地躲藏。经公司核实,2022年7月至9月间,刘某某收取的12万余元面粉款未交回公司,且其自9月份之后便杳无音信,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对刘某某上网追逃。
到案后,刘某某交代其侵占的公司货款均已被用于直播打赏,已挥霍一空,并表示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检察机关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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