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岩峰:
关于陈晓松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陈晓松申请,我院拟委托相关机构对你名下持有的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399股的股权予以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领取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执行庭领取鉴定报告,如对鉴定有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殷威伟: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驰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两案,已通知你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8号、18号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答辩状。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安市人民法院
高瑞强: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驰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一案,已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7号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答辩状。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安市人民法院
苗光磊: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翔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两案,已通知你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4号、5号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答辩状。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安市人民法院
秦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翔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原告邯郸市驰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两案,已通知你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3号、6号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答辩状。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安市人民法院
庞长江: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邯山区前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一案,已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17号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答辩状。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安市人民法院
韩志朝: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邯山区前通运输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两案,已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14号、16号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答辩状。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安市人民法院
谭永安: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邯山区前通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一案,已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15号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答辩状。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安市人民法院
李俊峰: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邯山区锦辉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一案,已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答辩状。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安市人民法院
刘连海: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原告邯郸市邯山区锦辉运输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三件案件,已通知你作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2号、11号、12号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答辩状。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安市人民法院
贾为涛: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一案,已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答辩状。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安市人民法院
李伟:
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驰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别诉被告武安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两案,已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81行初9号、10号行政判决书及上诉状、答辩状。请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武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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