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宋朋飞、河北旭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南凯诉被告宋朋飞、河北旭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河北旭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保证金17250元。二、判令被告河北旭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逾期归还保证金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72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起,按年6%的标准计算至保证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4月25日止利息损失为1466.25元)。三、判令被告宋朋飞对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会玲、郭君峰、石家庄市仁广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合昌诉被上诉人王会玲、郭君峰、石家庄市仁广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三被上诉人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32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4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4民初13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原告王合昌的其他诉讼请求”为被上诉人王会玲、石家庄仁广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偿还上诉人王合昌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1月22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三、驳回上诉人王合昌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被上诉人郭君峰、王会玲、石家庄仁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被上诉人郭君峰、王会玲、石家庄仁广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硕华建设有限公司、高集忠:
本院受理原告李银卯与被告四川硕华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高集忠、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君芹、郝召强、河北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审查冯维与张君芹、郝召强、河北旭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追加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执异29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立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鑫永泰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与再审申请人邯郸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邯郸远洋实业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张社达、河北华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张丽达、贾英、张现同、张桂芳、张继昌、王美香、潘东萍、李艳营、张艳娥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民申77号再审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杜晓龙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33258,声明作废。
马宏安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07628,特此声明。
陆建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号码为1303127,特此声明。
郑树会不慎将警官证丢失,号码为1306220,特此声明。
申雨修不慎将警官证丢失,号码为1303658,特此声明。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李永力不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丢失,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013678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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