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建博 李强)在春节假期这样喜庆团圆的日子里,喝点小酒助助兴是难免的,但酒后开车就万万不该了。为确保群众出行平安,春节假期,衡水公安交警坚守岗位,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1月20日至27日,全市查获酒驾144例、醉驾39例。
1月24日,衡水交警直属一大队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的驾驶员浑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结果为162mg/100ml,有醉驾嫌疑。随后交警带其去医院进行血液检测,数值为156.3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此外,该驾驶员在2020年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现属无证驾驶。
同日14时20分许,深州交警在307国道执勤时,一辆二轮摩托车引起执勤交警的注意,通过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交警将驾驶员带到医院做进一步抽血采样,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月25日15时30分,景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 一辆小轿车临近检查点突然转向沿街超市门口,民警见状让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下车时,身上散发着一股酒味,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据驾驶员称,其在亲戚家吃午饭时喝了点酒,以为喝得不多,便没找代驾。没想到被查出酒驾,更没想到的是过年交警也不放假。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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