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1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案件当事人提交伪造证据混淆视听

行唐法院开出“司惩”案号决定书

近日,行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发还重审案件的当事人某县公路工程队发出“司惩”1号决定书,对某县公路工程队罚款60万元。这是全国法院新案件案号编制规则出台后,行唐法院首次使用“司惩”案号。

本案中,被告某县公路工程队在原审案件中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伪造,且其提交的部分证据,证明目的与事实截然相反,严重混淆视听。法官认定,某县公路工程队的上述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误导人民法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判决,严重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给予惩戒,以儆效尤。

孟翔 唐德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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