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01日
第03版:法案

醉酒驾车酿事故 肇事逃逸被批捕

河北法制报讯 (蒿藤中 杨涛)近日,魏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批准逮捕。

2022年12月3日下午,醉酒后的张某驾驶车辆行驶至魏县某中学门口时,撞上前方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发生事故后,张某没有及时拨打报警电话,而是逃离了现场。群众报警后,交警很快将张某抓获归案。经检测,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27.45mg/100ml,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有逃逸行为,其刑期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2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3-02-01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50094.html 1 醉酒驾车酿事故 肇事逃逸被批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