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苏颖娜)1月27日,肃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肃水路处开展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二次酒驾且无证的违法行为。
在当天晚上的行动中,肃宁交警大队民警发现在对向车道上有一辆小型轿车在看到警车后忽然靠边停车,执勤交警认为该车辆行迹非常可疑,便立即上前询问。
在询问过程中,交警发现该车驾驶人身上有酒气,立即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该驾驶员刘某告诉民警没有驾驶证。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精检测,刘某开始并不配合,偷偷地往回吸气,且一口咬定自己只是中午喝了一点。民警立即告知王某若拒绝检测,马上带其去医院进行抽血式酒精检测,刘某最终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实其身份信息时,交警发现刘某早在2018年曾因饮酒驾车被交管部门处罚过。
交警对驾驶人刘某当场进行宣传教育,告知他酒后驾车的危害,在今后行车中做到拒绝酒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对驾驶人刘某处以罚款1050元、扣车、拘留10日以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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