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俊红 刘国贞)“没想到,找法院刚一个月,这笔钱就给我要回来了!感谢你们!”1月30日,青县某村78岁老人张某握着青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22年12月底,青县法院收到张某的求助信,反映借给他人1700元钱后多次催要未果,半年前在索要欠款路上翻车出了事故,导致腿部受伤,欠款人始终避而不见。诉讼服务中心干警立即联系老人,及时上门立案。然而,老人只能提供一张欠条和欠款人住址。没有欠款人基本信息,无法立案。为此,干警来到欠款人居住的村庄寻找,希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2023年初,三名干警来到欠款人居住地,几经查找未果,来到当地镇政府,最终找到了欠款人的联系方式,查到了欠款人的身份信息。为了将纠纷化解于诉前,法官多次拨打欠款人电话,但总是无人接听。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定于农历年前的腊月二十八开庭审理,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通知了被告。开庭时,被告无故未到庭,承办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该案,并于当日电子送达了判决书。
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法院干警再次来到被告家中回访,仍未见到被告,但其母亲在家。法官摆事实讲道理,被告母亲表示:“你们几位跑了多次也不容易,我替他把钱还上吧。”于是,被告母亲当场拿出1700元钱交给了法官。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原告这个好消息,又考虑原告行动不便,于是在1月30日来到原告家中,将1700元钱交到老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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