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朱婧伟)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18个月抚养费,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
李某与丈夫赵某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子由李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双方因为抚养费问题矛盾升级。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迅速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冻结其6000元存款,后多次对其释法明理,收效甚微。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人李某家住郊县,要照顾生病的老人和孩子,被执行人与孩子之间有亲子关系及抚养费给付周期等因素,机械地执行可能使被执行人产生抗拒心理,不利于后续抚养费的给付。于是,执行干警传唤当事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
在调解室,李某边哭边数落赵某不仅不看孩子更不管孩子,而自己在家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当天来法院只能坐大巴车……看到李某落泪,赵某低下了头,也道出了他心里的委屈:“你说不给钱就不配看孩子,我一生气就干脆不看了,钱我也不给了。”
执行干警闻听此言意识到,必须先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于是,执行干警以孩子为切入点,结合相关法律,对双方进行劝解。经过几轮劝说,双方当事人逐渐转变了固执想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后,赵某当场将1万元抚养费给付女方,为表诚意还提前支付两个月的抚养费,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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