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韩峰)1月30日,高速交警昌黎大队执勤民警查处一起违法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案件。违法车主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记21分、罚款3500元的处罚。
当日14时许,违法车主驾驶重型厢式货车行至秦滨高速天津方向13公里+800米处抚宁服务区时,因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第一类机动车、使用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昌黎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执勤民警立即对车主的违法行为拍照取证并依法将其带回大队立案询问。
经办案民警询问,车主对其偷换驾驶证照片、持有他人驾驶证驾驶重型厢式货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深感后悔。办案民警向其告知了上述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对其胆大妄为、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作出严肃批评,并耐心向其教育宣讲相关法律规定。接受教育宣讲后,违法车主表示,将对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进行深刻反省,努力学习交通法规,保证今后绝不再犯。
办案民警依法对该车主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记21分、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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