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长生 张明玉)近日,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一起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案件以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结案,这是该院今年首例支持变更抚养权案件,也是进一步探索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的缩影。
2016年,父母离婚后,小静(化名)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现在父亲失去了劳动能力、自理能力。考虑到随着小静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费用不断增加,为了让小静拥有更好的生活,小静的母亲想将小静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但小静的父亲因各种原因拒绝变更。二人多次协商未果,小静的母亲遂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案件受理后,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主动向案件当事人了解情况,在审查证据材料、详细了解案情并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后,承办检察官认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均有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的义务。本案中,小静的父亲因身体原因,对小静履行抚养义务确实存在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困难,而小静的母亲有固定收入且愿意照顾小静,变更抚养权更有利于小静健康成长。为更好地保障小静的合法权益,经过与法院积极沟通,对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环境及小静个人意愿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后,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遵化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和法院办案法官对小静的父亲上门开展调解,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细致进行释法析理,化解家事矛盾,并促使小静的父母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等问题达成一致。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