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赵健
自2013年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奋战在公诉一线,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执着追求,悉心积累办案经验,努力提升办案水平。她独立承办一审、二审等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参与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有社会影响力案件,均做到无错案、无超期办案、无群众举报投诉,法院判决率100%,庭审观摩多次受到领导好评。因工作出色,她被省检察院纳入重罪检察人才库,荣获“河北省青年岗位能手”、保定市“最美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
她,就是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石琳。
“成功”背后的汗水
2016年春节期间,易县接连发生两起恶性杀人事件,引发舆论关注,特别是除夕夜的灭门案,因涉案现场视频在互联网平台不断流传,在社会上造成了巨大影响。
保定市检察院指派石琳提前介入案件。她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走访,听取侦查机关对案情的介绍,参与案件讨论,确保从源头上打牢证据体系,完善证据链条。作为“除夕灭门案”的承办人,面对犯罪嫌疑人牛某对主要犯罪事实百般狡辩、否认作案主观心态的情况,石琳制作了详尽的审查报告,认真分析每一份证据,力求做到“用证据说话”。
庭审中,石琳打破以往证据种类的举证方式,以事实经过分组示证,增强庭审人员的直观感受,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了铿锵有力的公诉意见,使被告人明白其主观恶性之深,最终牛某在法庭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服法。该案的法庭效果也受到观摩庭审的最高检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8年4月刚休完产假,还在哺乳期的石琳又加入“丁氏家族涉黑案”的公诉专案组中工作。该案案发正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初,又是检察长带头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从立案之初就受到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能够参与办理这样的大案,对于一名青年干警来说,既是荣幸,又是责任。由于第一次参与办理涉黑案件,她加班加点审查案卷、制作材料,一遍一遍地核对笔录,确保每一个数据准确。虽然领导考虑到她的孩子还不满一岁,从不对她苛责,可是面对专案组成员通宵达旦、夜以继日的工作常态,她不敢松懈。
在检察长的带领下,她和公诉组成员一起,在两个月的日日夜夜中,共审查了80余册案卷材料,提出补查提纲1份,制作审查报告初稿70余万字,起诉书修改十余稿。最终,在她和公诉组成员的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公诉工作,获得了最高检、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该案也被最高检评价为全国办理涉黑案件的标杆。
讲法理也讲人情
作为一名有着十几年党龄的老党员,石琳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加强自身品德及党性修养。她深知,公诉人必须要学会在法理和人情面前“进退有度”,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这是公诉人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在承办一起“妻子杀夫案”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石琳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系从云南偏远地区孤身远嫁到阜平县农村,虽与丈夫生活多年,依然不能用普通话进行表达。面对王某文化程度低、语言差异大的情况,她不厌其烦地向王某确认话语原意,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说理,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王某对自己的作案事实予以供认。
讯问过程中,石琳了解到王某及子女均家庭生活拮据,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属于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情形。因此,她立即对王某进行告知,并及时向保定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启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做好相关工作,石琳多次到法律援助中心,面对面向工作人员详细介绍案情及王某的实际情况。最终,法律援助中心为王某确定了承办律师,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学习是前行的动力
作为公诉人,石琳日复一日做着耐心细致的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份证据,仔细琢磨每一个词句,精心制作每一份文书。她说,只有不断学习,保持旺盛的求知欲,才能让自己拥有丰富的法学知识,才能让自己承办的案件成为经得起时间和历史考验的“铁案”,才能做一名无愧于人民的检察官。
除常规工作外,石琳始终不忘理论学习与办案结合,多次在“河北检察”“保定检察”公众号发表文章,其中《公诉菜鸟的一天》被中国检察文联转载,《钱往正确的方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转载。2016年,保定市优秀公诉人比赛中,她以总分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市检察院“业务标兵”称号;2020年,获评“河北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2022年底,被评为2022年保定市“最美政法干警”。
“三尺公诉席,承载着一代又一代公诉人无悔的梦想与荣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一生的追求。我只是公诉队伍中普通的一员,我的青春从公诉事业起步,也将一直带着这份对检察事业的忠诚和热情奋斗终身。”石琳信心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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