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吴静 殷志雨)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联合进行执行行动,成功变卖铁精粉8200余吨。宽城法院向5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标的款79.14万元,至此,宽城某商贸有限公司、王某某等与被执行人宽城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5起执行案件成功执结。
宽城某商贸有限公司、某修理厂、某氧气厂、王某某、袁某某等5名申请执行人分别因买卖合同纠纷、工伤保险赔偿纠纷、修理合同纠纷与被执行人宽城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宽城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故5名申请执行人到宽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宽城法院执行局法官刘海龙依法向被执行人宽城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迅速对被执行人的网络资金、银行存款、不动产登记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批铁精粉可供执行,将其查封。
在调查过程中,法官发现这批铁精粉被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且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额较大。得知该情况后,法官刘海龙第一时间与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共同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因涉及生产经营利益,开始时被执行人并不配合,一度推诿,在执行法官多角度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后,被执行人态度逐渐转变。在两家法院联动执行的强大震慑下,被执行人按要求变卖了8200余吨铁精粉,所得价款供两家法院执行发放。宽城法院执行局成功将79.14万元执行款发放给5名申请执行人。此次联合执行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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