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戴言)近日,兴隆县人民法院为20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多年劳动报酬款16583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几年前,被执行人王某、刘某利、刘某海等3人雇用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等20人对两处农家院进行施工,但工程完工后,王某等3人却没有支付孙某某等20人88548元劳动报酬,孙某某等20人多次向王某等3人索要无果后,遂将王某等3人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等3人共同给付孙某某等20人劳动报酬88548元,但王某等3人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2018年,孙某某等20人向兴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方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督促3名被执行人履行给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另一方面,通过多次面谈、电话等方式与3名被执行人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3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努力,被执行人刘某利、刘某海在2018年11月份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仍拖欠申请执行人劳动报酬。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涉民生“暖冬”集中执行攻坚行动,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联系,细说利害关系,王某最终迫于执行压力,于近日将所欠的16583元交到兴隆法院。执行法官随即将20名农民工的辛苦钱及时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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