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成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苑芳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志青
通讯员 赵宙
今年春节前,我收到一封来自省城某大学快递来的一张加盖了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各学科成绩单,这是该大学物流工程系大三学生张小景(化名)寄来的。在信里张小景告诉我,他以全优的成绩修完所有科目,节后就要实习了。看到张小景成绩全优,我不由地为他感到高兴,是刑事和解司法政策让这个孩子获得了新生,也欣慰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
那是2020年八九月份,我拿到一件故意伤害案的卷宗,案情很简单,就是嫌疑人在其母亲与对方争执时,从背后踹了被害人一脚,造成被害人腰椎损伤,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
嫌疑人名叫张小景,是个单亲家庭的孩子,省城某大学2020级物流工程系大一新生,那年刚满18周岁,正在大学里军训时被抓获归案。莘莘学子本该在大学校园学习,却被冲动的一脚把自己踹进了看守所,我心里不免一阵惋惜。
初次提审,张小景虽然很紧张,但还是陈述了案情经过。核实完案情后,张小景突然问我:“检察官阿姨,我想尽快出去,回大学读书。”
看着这个一脸稚气的犯罪嫌疑人,我沉默片刻对他说:“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侵害人身及财产的轻微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张小景很聪明,一下就明白了,如果被害人不谅解的话,对他来说很可能大学就念不了了,于是,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着急地说:“阿姨,求求您了,请您转告我妈妈,让她无论如何也要补偿那位被我踢伤的阿姨,只要让我上完大学,借的钱以后我来还。”
联想到我在行使调解程序时被害人那句“要和解至少拿50万”,我感觉事情远不像张小景想得那么容易。
从看守所出来,我再次打电话和被害人沟通,被害人表示坚决不同意和解。
考虑到被害人的态度,我想如果仅凭大道理来调解的话,有可能会引起被害人认为我偏袒张小景的误解。于是我来到被害人家里,跟她进一步沟通:“大姐,别误会,就是您谅解了张小景,他依然构成犯罪。谅解是您给这个孩子改正错误、重新做人的机会,老话不是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吗?”
被害人听后,气呼呼的态度稍有平复,沉默了一阵后说:“要我谅解就得拿那么多钱,一分不能少。”
听得出虽然被害人口气依旧强硬,但态度明显发生了变化。见状我紧接着说:“咱们都是母亲,张小景刚刚成人,又是单亲家庭,家里培养出个大学生不容易,他已经犯罪了,够他一辈子后悔了,您只是给他个机会,让他完成学业,给这个孩子一个希望。”
“我也不是非针对这个孩子,只是我被打后他家里没人去医院看过我,我咽不下这口气。”被害人终于说出不想调解的原因。
了解到被害人的想法后,我又多次与双方沟通,安排了张小景母亲登门道歉,又送去了住院费、误工费等赔偿金,在公安办案民警和我的见证下,双方签下了和解协议。3天后,张小景收到了我院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张小景走出看守所与母亲相拥而泣后,向我深深鞠了一躬说:“谢谢检察官阿姨给我机会,我一定会好好学习……”
如今,看着眼前这份不寻常的成绩单,回想这个案件办理的始末,我心里五味杂陈。面对犯罪,法律无情也有情;面对仇恨,人能结怨也能消怨。让嫌疑人接受惩罚,是公诉机关的职责,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人性化办案更能彰显检察机关司法内涵。像张小景这样的激情犯罪,嫌疑人的本质并不坏,应该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给他们更多的机会,我相信宽严相济和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带给张小景们的是一次珍贵的机会,这份成绩单,就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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