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王絮冬 通讯员 任明月)“谢谢法官,判决后还特别耐心地为我们调解,帮我们化解矛盾。我们已经在电话里说好了,这事儿就过去了。”2月6日,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团队法官收到了被告梁某的反馈电话。
2021年7月,秦某支付了60000元租赁费,租赁了梁某位于大滩镇旅游景区的一处摊位,后因疫情原因景区关闭,摊位无法继续营业,双方就返还部分的租金问题协商无果,秦某于2022年12月9日诉至丰宁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均身在外地的原、被告。秦某坚称因景区关闭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梁某必须退还租金,而梁某则强调非自身原因造成不能退租。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为了顺利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当即决定通过网上开庭来审理该案。最终,判决梁某一次性返还秦某的租赁费15000元。
判决送达后,梁某不服判决,欲提起上诉。为了真正消除双方隔阂,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对梁某进行判后答疑,释明返还剩余租金的法定义务,告知其上诉后可能消耗的时间、金钱、精力等,劝说双方应以和谐的方式处理问题。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达成一致意见,秦某同意放弃4000元房租,梁某随即将剩余款项全部转账支付,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