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轩)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衡水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杨英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桃城区法院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自觉把审判执行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立足法院职能切实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着力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2018年,该院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9年被省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该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被最高法授予“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先进集体”。
衡水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杨英始终不忘初心,立足岗位公正司法,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一行、爱一行。2014至2016年度,杨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年被授予“巾帼建功之星”荣誉称号,2019年度被推荐为“涉军维权先进个人”,2020年度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21年度被推荐为衡水市“双十佳”候选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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