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孙岩 记者 刘彬)近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示范性庭审”“示范性裁判文书”“示范性案例”培树活动,进一步激发法官改进司法作风,促进法律适用统一,营造创先争优、以优促精的浓厚氛围。
培树活动要求,“示范性庭审”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正确价值导向,审理思路清晰,庭审流程规范,驾驭庭审得当;“示范性裁判文书”需文书制作规范,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认定清晰,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逻辑严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示范性案例”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案件生效后或执行完毕后获得良好社会效果,具有示范参考价值。
此次活动将从案件选取、格式要求到论理分析等多角度层层把关,通过单位自评、全市评选、应用考核等程序,最终选出“示范性庭审”“示范性裁判文书”“示范性案例”各5件,并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保定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以此次培树活动为契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执法办案中,融入人民法院调解、审判、执行全过程,引导广大法官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