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照田
2月9日15时30分许,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南小汪派出所民警谢鹏带队巡逻过程中接到苗某报警称,在公园东街与园林街交叉口附近丢失电动自行车一辆。
巡逻民辅警见到苗某后,仔细了解情况。据苗某反映,其中午在某饭店吃饭,将电动自行车停至饭店门前,其间去了一趟路西的公共卫生间,在饭店吃完饭出来后发现电动自行车不见了,于是报警。民警首先安抚苗某焦虑的情绪,立即调取沿街公共视频进行查找。经过认真排查,民警发现苗某是骑电动自行车去的卫生间,后步行返回饭店。民辅警通过研判,认为苗某是酒后记错了停车位置,并随后在路西公共卫生间门口找到了苗某的电动自行车。
苗某酒后“闹乌龙”,自责不已。在电动自行车“失而复得”后,连声对南小汪派出所民辅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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