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孟宪龙、张乾、刘慧通:
本院受理原告孙天艺诉被告孟宪龙、张乾、刘慧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0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孟宪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奇与被告刘慧通、张乾、孟宪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宪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永奇费用4000元;二、驳回原告刘永奇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孟宪龙:
本院受理原告刘兴与被告刘慧通、张乾、孟宪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宪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兴费用4000元;二、驳回原告刘兴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孟宪龙:
本院受理原告成磊、茅艳红与被告刘慧通、张乾、孟宪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宪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成磊、茅艳红费用8000元;二、驳回原告成磊、茅艳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孟宪龙:
本院受理原告沈菲与被告刘慧通、张乾、孟宪龙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孟宪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沈菲费用4000元;二、驳回原告沈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建波:
本院受理原告苏拴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晋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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