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董丹丹)“公开听证会开到家门口来了,相当于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2月8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在某村组织召开了一次现场公开听证会,对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现场听证,听证会结束后村民代表如是说。
2022年7月,王某某在禁猎期和禁猎区内,使用粘网捕获6只麻雀、1只金翅雀。经鉴定,上述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王某某疏于管理,导致鸟类全部死亡。今年1月4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徐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实地调查,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某某架设粘网的行为动机只是为了娱乐,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良好。据此,徐水区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
然而,王某某非法捕猎的行为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对行为人作不起诉处理后,生态损害处于持续状态。在综合考虑王某某年龄和“五保户”的身份等实际情形后,办案检察官决定通过公开听证方式进行酌定不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要求当事人通过义务护林和法治宣传方式替代生态环境赔偿。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更新司法理念,保证意见收集的广泛性和专业性,同时也为了以案释法,开展生动的法治宣传,办案检察官决定到王某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举行听证会,并邀请生态护林员和村民代表旁听。
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担任听证人员,并邀请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等部门代表旁听。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情节进行详细介绍,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分析犯罪原因、主观故意及社会危害行为,并从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阐述刑事部分拟作酌定不起诉和附带民事公益部分替代性修复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
受邀参会的听证人员在认真听取介绍后,结合王某某的年龄、身份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围绕王某某非法狩猎行为是否损害公益、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危害性、生态修复方式以及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结合等重点问题充分展开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王某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和替代性生态修复的意见。
听证会后,徐水区检察院协调乡镇政府、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召开替代性修复执行协调联席会。办案检察官提出,各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工作优势,共同监督犯罪嫌疑人执行替代性修复工作。同时,王某某与检察机关和村委会、乡镇政府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义务护林协议》,主动到村民家中发放宣传册。
受邀参会的听证人员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司法便民服务、带案下乡听证方式,把听证会开到老百姓的家门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将真实案例作为普法宣传的素材,把法治服务送到最基层,不断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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