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16日
第09版:报缝

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武长山:

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涛诉被告武长山定作合同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丽芬:

本院受理原告王为轻诉被告陈丽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余: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保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骞:

本院受理原告张东武诉张骞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邢台晨旭煤业有限公司: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23)冀05民终224号案件中上诉人李红彬与被上诉人许伟林、邢台晨旭煤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发出之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开庭传票,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如果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开庭审理)。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正定县正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德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定塔城水泥有限公司、张馨予、张英才:

本院在执行齐文进与正定县正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德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定塔城水泥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冀01民初103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依据申请执行人齐文进的申请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正定县正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放在张馨予名下的银行存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冀01执63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如有异议,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星乾药业(河北)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卢长银诉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等事项劳动争议一案(栾劳人仲案字〔2023〕第15号)。因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4月14日下午14点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出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张振利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91325,特此声明。

弥志强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64774,特此声明。

张立东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89624,特此声明。

胡志庆不慎将警官证及警号丢失,警号号码为1306255,特此声明。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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