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青竹)深州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韩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2月10日,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被执行人家属与申请执行人家属来到深州市拘留所,达成赔偿协议,案件执行完毕。
2019年,因家中父母忙于打工,18岁的韩某骑电动自行车送弟弟上学,在路上与同样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古稀老人田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田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深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韩某给付田某赔偿款共计10万余元。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韩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深州市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为田某与韩某进行协调,田某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但韩某仍不履行。执行干警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韩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今年2月7日,深州市法院执行干警得到线索,被执行人韩某出现在深州市某小区。执行干警立即出发,将韩某拘传至法院。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韩某家属,调解兼顾情理与法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但韩某及其家属仍未履行给付义务。鉴于被执行人既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对韩某司法拘留15日。
在韩某被司法拘留的第三天,执行干警接到拘留所民警电话,韩某表示希望执行法官再次主持调解。为此,执行法官来到拘留所,与拘留所民警一起做调解工作,了解韩某的想法,做当事双方亲属工作,最终申请人一方同意韩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6万元。随即,韩某的家人积极筹措案款,将赔偿款及时给付申请人田某,深州市法院对韩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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