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9时30分,安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保定市清苑区南辛店交警大队电话,被执行人江某某的查封车辆目前已被扣押在交警大队。执行干警火速赶往现场,依法向江某某送达了扣押车辆的相关法律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后,将该车辆扣押回院。
此前,安国法院通过保定中院向保定交警部门提起了政法协同扣押车辆的请求,交警部门随即对该车辆进行了布控。此次安国法院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成功扣押查封车辆,有效节省了执行成本,提高了执行质效。
石丽超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