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占坤)饭后到棋牌室观牌,受醉酒人言语挑衅后发生肢体冲突,致醉酒人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近日,沽源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的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2年6月28日,杨某在家小酌后到一间棋牌室观牌。20分钟后,酩酊大醉的杨某某也来到这家棋牌室闲逛。观牌期间,杨某受杨某某言语挑衅后恼羞成怒,与杨某某厮打在一起,最终致杨某某轻伤二级。
在审查逮捕阶段,杨某态度强硬,拒绝认罪认罚,认为二人所发生的矛盾皆由杨某某一再挑衅引发,而且自身经济困难,没有赔偿能力。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开导劝说,杨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赔偿杨某某,但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达到杨某某的赔偿要求。在此情况下,检察官一方面叮嘱杨某尽最大能力筹措钱款赔偿杨某某,一方面做杨某某的工作,希望其能降低赔偿数额。杨某某对自己酒后挑衅从而引发二人冲突的行为也深表悔恨,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杨某取得了杨某某的谅解。
因考虑到杨某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不大,且取得了杨某某的谅解,沽源县检察院对杨某最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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