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通讯员 刘静 张曼菲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时、充分、高效地开展工作,与公安机关共同营造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规范、在规范中提升、在提升中创优的良性互动氛围,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抓好提前介入
推动关口前移
长安区检察院积极把握引导侦查时机,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邀请介入、主动介入相结合方式,与公安机关提前沟通研判,就案件定性、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重要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为公安机关高效规范开展侦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该院依法快捕快诉打下坚实基础。
在办理杨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中,鉴于该案系恶性杀人案件,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长安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前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该案侦查取证工作。通过向办案民警了解案件情况及在案证据,该院要求公安机关立即调取现场公共视频,结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还原了当时案发经过及杨某某行凶后逃跑路线,发现扣押的两把凶器特征与杨某某的供述有矛盾,遂立即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补正。当晚,公安机关向该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长安区检察院严格阅卷,当即对杨某某进行提审,经全面审查后,于当晚10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对案发前后视频录像、伤情鉴定等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十余条,从源头确保了案件质量,提高了诉讼效率。
加强捕后引导
发挥一体优势
工作中,长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利用“捕后诉前”这一关键节点,为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提供指引和方向,有针对性地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强证据,确保证据扎实、充分,避免因取证不及时、固证有瑕疵等问题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证据链条的完整性。
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是沉积25年的命案。长安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排除了刑讯逼供可能,并对案件疑难及焦点问题多次研判,结合全案证据,对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借助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广泛走访案发地群众及基层组织,收集该案追诉必要性的相关证据材料,推动案件办理进展。
公安机关向长安区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张某某后,该院综合考虑此案的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影响,认为该案虽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但案件性质恶劣,嫌疑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给被害人亲属带来巨大痛苦,给当地群众带来极大恐慌,造成的不良影响至今尚未消失,该院遂依法及时报请核准追诉,坚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聚焦检察实际
拓宽线索来源
在办案中,长安区检察院立足各类刑事案件,不断强化监督理念、拓宽监督思路,通过受理群众控告申诉间接收集线索,通过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主动挖掘线索,通过登录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联合查找线索,依法能动履职,多措并举提升监督质效。
在办理蔡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时,长安区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涉案双方不属于偶发矛盾,且侵犯对象为特定人的人身权利,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鉴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问题,该院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讨论,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同办案民警沟通案情,并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最终有效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事后,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搭建交流平台
加强能力建设
长安区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更新办案理念,通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不断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推动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提升,做到功夫下在平时、沟通交流适时、解决问题及时。
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该院与公安机关就司法理念、刑事政策、实战办案等方面定期开展同堂培训,不断加强对社会热点、突发事件、新型犯罪等方面的认识,着力提升业务素养。针对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诈骗等辖区多发犯罪开展个案、类案专题研判,汇总办案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座谈会进行协商。定期通报执法办案数据和侦查监督情况,强化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通过不断消除分歧、破解堵点难点、凝聚办案共识,以更强担当、更实监督促进侦查办案提质增效,为平安长安、法治长安贡献力量。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