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有峰 郝雪)“当时我太冲动了,喝了酒没有控制好情绪,跟多年的老同学大打出手,触犯了法律,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2月14日,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化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虎(化名)作出不捕决定。经检察官劝解,双方握手言和。
王虎(化名)与尹家生(化名)系小学同学,多年来交往甚密。2022年10月7日晚,两人在一起饮酒时发生口角,王虎一时冲动对尹家生大打出手。经鉴定,尹家生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张家口市宣化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迅速厘清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双方曾是小学同学,素有往来,以往并没有任何恩怨。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若对这起刑事案件简单处理,必然会造成双方更大的芥蒂,往日同学情分也会一去不返了。“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应该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握手言和,减少群众诉累,尽早帮助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迅速找到案件的症结所在。在听取尹家生不愿接受赔偿、要求司法机关对王虎严惩的意见后,检察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阐述昔日同学不要因一件小案终身结怨。同时,检察官还结合本案的案件性质、从宽情节以及量刑幅度等对尹家生及其家人释法说理。
经过检察官的不懈努力,尹家生终于放下心中芥蒂,表示听了检察官的意见终于释怀,愿意接受赔偿并谅解王虎。次日提讯时,王虎再次真诚地表达了歉意,主动赔偿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一件小案,因检察官的能动履职,在24小时内迅速化解,让双方心头萦绕数月的阴霾消散,重新找回往日的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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