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陈宽:
本院受理原告郑林斌与被告河北一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判决被告河北一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陈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林斌支付租金72932.1元;二、判决被告河北一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陈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林斌支付违约金65892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翠英(曾用名李翠芹):
本院受理原告胡新堂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知去向,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详见诉状)、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第十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俊召:
本院受理原告秦立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24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薛东梁:
本院受理原告苏彦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虎:
本院受理的张博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8民初50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高虎至今未履行判决义务,现对高虎名下的冀AP338B号车辆进行拍卖,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8执127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程马涛:
本院受理原告黄宇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付根法诉被告石家庄市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要求判令被告对原告的房屋长安区铁院北路12号古运码头小区3号楼2单元1703号房屋土地解除抵押。2、判令被告因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给付原告违约金350元,并要求被告立即给原告办理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3、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本金及维修基金产生的利息1640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韩峰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24569,特此声明。
陈志梅不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丢失,证号为10308121993088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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