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4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遇上车祸,两家经济条件都一般,责任面前,赔偿矛盾咋化解?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调解员接到申请后,立即走访,为群众化干戈,获得群众点赞——

“上门服务,调解员帮我们渡过难关”

2月15日,在石家庄市藁城区贾市庄镇司法所,村民王某和李某签订了调解协议,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达成和解,两家人十分感谢热心服务的人民调解员:“上门服务,调解员帮我们渡过了难关!”

2月12日下午,李某给贾市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打来电话,申请对一起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原来,半个月前,李某骑电动自行车外出,在停靠路边的间隙,被正在倒车的王某撞上,导致脚踝受伤。事情发生后,王某立刻将李某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并支付医疗费1万多元。因为脚踝骨折,医生嘱托李某出院后仍需卧床休息3个月,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就后续损失进行赔偿,但因索要赔偿数额较高,王某难以接受,双方无法协商解决。

贾市庄镇专职调解员王振芳、韩会贞接到申请后,立即上门服务,进行入户调解。他们了解到,李某与王某两家经济条件都一般,平时都是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李某受伤后,无法下地劳动,且需要家人护理,影响了家庭收入,而王某确实无法承担高额的赔偿金。

遇上车祸,两家经济条件都一般,责任面前,赔偿矛盾咋化解?这个现实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没有难住人民调解员。

调解员先明确责任划分,明确王某在倒车时未注意路况安全,将已停靠路边的李某撞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听着调解员的分析,王某也表示认可责任承担问题,但前期已支付治疗费,不想再赔偿。对此,调解员为其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明晰了王某的赔偿范围;另一边,调解员又找到与李某熟识的村干部一同上门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帮助其计算因护理、误工等后续会产生的实际损失,提出了合法、合理的赔偿方案。经历了连续三天上门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都表示愿意调解。

2月15日上午,在藁城区贾市庄镇司法所,王某、李某签订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鲍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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