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穆晶玉)2月17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通过“云庭审”,线上调解一起标的额为232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便捷与高效。
2021年6月至8月,张家口某电子技术公司先后三次向石家庄某科技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并分别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生效后,石家庄某科技公司按约交付货物,但张家口某电子技术公司未按期全额支付货款。后经多次催要无果,石家庄某科技公司依法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张家口某电子技术公司支付原告货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2743443.84元,并要求担保人倪某、岳某某、倪某某等三人对上述货款及违约金在最高额担保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四被告远在张家口,承办法官李志敏立即通过电话及微信与原被告沟通。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分别连线居住在石家庄市鹿泉区和张家口两地的5名当事人,进行隔空“云庭审”,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案两周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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