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芳)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出现思想懈怠问题,2月16日,衡水市冀州区司法局冀州镇司法所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社区矫正对象调整状态,及时收心归位,回到正常生活工作轨道。
工作人员通报了刘某某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擅自外出、人机分离的案件,并给予警告处罚,随后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强调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要求他们务必保持通信畅通,不能出现呼叫转移、人机分离等情况,使社区矫正对象进一步端正矫正态度、自觉接受矫正。该所通过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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